铅笔道8月13日消息,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作为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铅笔道8月13日消息,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发布公告,披露了其作为第三人参与的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寒损失1899.45万元人民币,同时驳回了原告韩寒的其他诉讼请求。
纳微科技是一家主要从事纳米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生物医药、化工、环保等多个领域。
在本次诉讼中,纳微科技作为第三人参与,原告韩寒未要求公司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本期或期后的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
案件起源于2022年12月,原告韩寒起诉要求确认其在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并要求支付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及资金占用损失。随后,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并增加了备位诉讼请求。2024年7月31日,法院裁定冻结苏州纳百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及合伙份额。
2024年8月1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对纳微科技无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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